主旨: | 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之「110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16日新北教中字第1092178379號函辦理。 |
二、 | 110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07學年度上學期至109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
三、 | 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
四、 | 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0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
五、 | 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0年4月26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10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
六、 | 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提供未達6小時之學生,以維護學生參加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
七、 | 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https://se.ntpc.edu.tw/12basic/News/Newslist)最新消息。 |
八、 | 請各校協助公告周知,俾使家長與學生能即時獲得本案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