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局109學年度「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請案,受理申請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09年11月10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輔導室黃老師,電話:03-3232917分機614或本校註冊組
五、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