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109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基於國小教師長期觀察較國中入學後短時間的教師觀察推薦更為精確,及為提供資優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資優服務等專業考量,本市110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於明(110)年3月至4月辦理,申請鑑定資格為109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鑑定類別包含創造能力、學術性向英語及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等3類;且另為回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注重探究與實作之精神,110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初選性向測驗及複選實作評量2階段模式辦理。 |
三、 | 本案請各校務必宣導周知,並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使親師生充分知悉110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入學前鑑定事宜;另詳細鑑定日期依鑑定簡章發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