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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0-08-28 | 點閱數: 266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138號函暨同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訂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 本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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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興南國民中學行動載具使用原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