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0738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本案計畫訊息如下: |
(一) | 110學年度計畫期程: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
(二) | 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星期五)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110學年度「受訪學校」。 |
(三) |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
(四) |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五) | 申請方式:欲申請者請貴校檢附正本資料(免備文)郵寄或親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 |
四、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聯絡方式如下: |
(一) | 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
(二) |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
五、 | 檢附來文、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含申請表)及宣傳摺頁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