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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4-15 | 點閱數: 106
一、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0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倘有意願商借教師者,請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四、 本案如聯繫事宜,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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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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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