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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5-21 | 點閱數: 96
一、 為強化校園防疫安全及降低感染風險,並配合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所指示警戒期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採取嚴密防疫因應措施,茲修正旨揭作業簡章如下:
(一) 第6點「報名及收件時間、方式」:
1、 時間:1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2、 方式:採電子郵寄方式(勿親自現場報名),請報名參加遴選人員備妥報名文件,於規定報名期間內,將「電子檔」寄送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信箱:edu_hse.17@mail.taipei.gov.tw,主旨及檔名請註明「 ○○○ (校長候選人姓名)○○○(申請報名學校名稱)報名文件」。請於寄信後以電話聯繫承辦人陳奕蓁小姐確認,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61。
3、 未於報名時段寄送者,不予受理,報名時間以本局指定電子信箱收件時間為準。
(二) 第7點「審議時間及地點」:如報名人數未超過5人,審議時間為1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如報名人數超過5人,審議時間為110年7月3日(星期六)下午2時起。
二、 申請參加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者,請詳閱旨揭簡章規定。
三、 本年度審查文件格式及內容說明如下:申請者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文件未符規定者,應於報名當日下午4時前補正之,並依簡章規定寄達指定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一) 申請表,並貼妥1吋彩色照片。
(二) 學校經營計畫書,本文為14號字,行距24pt,以16頁為上限,內容應包含:
1、 過去服務績效:過去於服務學校所解決的問題及創新之作法。
2、 4年中程校務發展規劃書:未來倘擔任校長,對學校之具體作法,包括辦學理念、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及所參與遴選學校之未來4年中程校務發展規劃書等。
3、 針對學校教師、家長所提出發展需求、待解決問題之回應。
4、 另報名特殊教育學校者,請提供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相關佐證。
(三) 以上第(一)項請提供可編輯之電子檔及經簽章之掃描檔各1份;第(二)項請提供電子檔1份。
(四) 相關佐證資料等附件以30頁為上限(包含第(五)至(八)項資料)。
(五) 資格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本項資料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1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及特殊教育學校所設最高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供查驗】
(六)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七) 相關著作。
(八) 辦學績效與佐證資料。
(九) 校長遴選候選人國籍具結書。
(十) 參加新任校長遴選者,其學校經營計畫書由本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
四、 旨揭作業簡章及申請表件請逕自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 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