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申請項目: |
1、 | 免修課程(學習領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
(二) | 申請資格: |
1、 | 學生申請免修課程(學習領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或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其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
2、 | 學生申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及全部學科跳級(學習領域),其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
3、 | 倘學校因特殊需求另訂較嚴格之百分比申請資格者,得專案報局審核。 |
(三) | 評量科目:可單科或多科同時申請如下。另申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須同時評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 |
1、 |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之相關學科。 |
2、 |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及科技領域之相關學科。 |
(四) | 通過標準: |
1、 | 免修課程(學習領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4類之評量方式及鑑定標準由各校資優小組訂定,可參採項目如附件實施方式。 |
2、 |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需符合下列通過標準: |
(1) | 評量科目高一年級段考之平均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達平均數、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達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
(2) | 智力測驗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3) | 社會適應行為評量宜與適齡學生相當,由相關教師或專業人員(至少兩位)提出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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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流程、方式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