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11日新聞稿辦理。 |
二、 | 旨揭補貼發放對象為109學年度就讀國中、高中及五專前三年,且具下列證明之一之身心障礙學生如下: |
(一) |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 |
(二)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
三、 | 本補貼第一階段提供透過網路及實體ATM二種管道領取,其中網路於110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起開放登記;實體ATM則於6月18日開放領取,二種管道的領取時間均至110年9月30日止。 |
四、 | 請貴校通知符合前開發放對象並加強宣導本補貼內容,詳實告知學生及家長申請、領取日期、方式、額度及查詢申請資料等,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
五、 | 請貴校相關人員應熟讀本補助相關規定,並協助學生及家長申請操作諮詢事宜,並請本權責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本補貼規定及資訊。 |
六、 | 教育部相關紓困規定、措施等詳細資訊,公告於教育部因應COVID-19防疫紓困振興專區(https://www.edu.tw/COVID-19/),提供民眾查詢。另可致電教育部紓困專線0809-098001(免付費專線)或02-7752-3766,由專人予以說明。 |
七、 | 檢附旨揭補助相關事宜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