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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檢送勞動部辦理「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及宣導單張各1份,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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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公告
| 2021-08-30 | 點閱數: 121
主旨:
檢送勞動部辦理「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及宣導單張各1份,惠請貴單位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
旨揭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一)
適用對象:本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109 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2、
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
108 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 109 年6 月15日含後退役。
(二)
申請資格:青年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1、
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2、
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3、
青年於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退役後90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三)
申請方式: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錄會員後,至旨揭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報名參加計畫(網址: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
(四)
獎勵標準: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日,發給就業奬勵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就業獎勵。
三、
惠請貴單位協助推廣旨揭計畫並轉知畢業青年,鼓勵符合資格之畢業青年多加運用。本方案詳細內容可電洽本處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或認定給付課(03-3322101分機8015),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及勞動部官網(
https://www.mol.gov.tw/
)查詢。
1) 「 1 10 年 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海報.jpg
2) 「 1 10 年 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常見問答.pdf
3) 一百十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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