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生組 - 學務處公告 | 2021-10-14 | 點閱數: 137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0月8日府環永字第1100258512號函辦理。
二、 推薦具有環境教育、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資源管理、氣候變遷、災害防救、社區參與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成員。
三、 請於截止日前檢附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著作及資歷等文件,著作部份影印封面即可)送至連江縣環境資源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辦理,收件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