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08年9月5日客會綜字第1086001322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對客家事務有功人士,請貴校踴躍推薦具有上開辦法第2條各款情形之人士。
三、如有適當推薦人選,請於108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函送客委會,經客委會審查通過後,預定於108年11月以公開儀式頒授,爾後倘有其他適當之推薦人員仍得隨時送件請頒。
四、本案相關規定及表件電子檔可至客委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法規命令>「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