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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0-02-11 | 點閱數: 2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12437號函辦理。
二、目前學校辦理國際交流,係由各校自主規劃辦理,並非全部學生均參加,且得於寒暑假或學期中實施,不受開學延後影響。爰此,請各校依我國及出訪國家之疫情相關警示資訊,以學生健康維護為考量,審慎評估決定是否續辦國際交流。
三、本案相關處理原則如下:
(一)如評估決定續辦者,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強出訪前、中、後之學生健康檢測及管理。
(二)如評估決定不續辦或延期者:
1、尚未完成旅行社招標、簽約程序之學校,如屬本局補助計畫得函報本局申請延期或取消辦理。
2、已完成旅行社招標、簽約程序之學校,請依契約規範妥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