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0-03-06 | 點閱數: 300

教師倘於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符合「未任公職」、「設籍於金門縣」等2項條件,得檢附申請書、初任公職文件影本、個人戶籍謄本(16歲起至初任公職日止)等資料逕向金門縣政府申請「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據以併計公職退休年資。

  •  
    1) 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發給年資時次證明書作叢要點.DOCX